第十二屆國際盃數學能力檢測~~檢測資訊
檢測日期
檢測日期: 101 年 11 月 11 日(星期日)
第一場 | 進場時間 08:40準時入場 | 國小四、五、六年級及 |
考試時間 08:50~10:00 | ||
第二場 | 進場時間 10:50準時入場 | 大班、國小一、二、三年級 |
考試時間 11:00~12:00 |
( 考試時間如有異動,一律以准考證上訂定之時間為準 )
檢測地點
北北基 |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 | |
桃園區 | 桃園縣中壢市遠東路 135 號 | |
新竹區 | 新竹市建功二路 17 號 | |
苗栗區 | 苗栗縣頭份鎮建國路 80 號 | |
中投區 | 台中巿國光路 250 號 (雲平樓) | |
彰化區 | 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二段 450 號 | |
雲嘉區 | 雲林縣斗六市鎮東路 225 號 | |
台南區 | 台南市永福路一段 149 號 | |
高屏區 |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 8 號 | |
蘭陽區 |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 324 號 | |
花蓮區 | 花蓮縣花蓮市永安街 100 號 | |
台東區 | 台東巿四維路二段 23 號 | |
檢測考場規則
1. | 請依准考證上考場規則詳讀。 |
2. | 考試開始 15 分鐘後,禁止進入試場,並視同棄權。 |
3. | 考生進入試場後,請對號入座並核對准考證號碼。 |
4. | 考生除文具用品外不得攜帶其他物品進入考場,計算紙統一由監考人員提供,考完需繳回,務必遵守試場規則。 |
5. | 國小四年級以上之考生,務必攜帶 2B 鉛筆與橡皮擦。 |
6. | 手機、通訊器材、計算機……等電子器材,不得攜入考場,違者不予計分。 |
7. | 考試規則依大會規定進行,若有舞弊事件,試卷將予以零分計算。 |
附則 | |
1. | 若於 101 年 10 月 29 日前未收到准考證,敬請來電查詢。 |
2. | 本辦法公佈後實施,若遇天災必須延期舉行時,本協會將於檢測前 一天於網站、媒體公佈。 |
3. | 預定頒獎典禮日期為 101 年 12 月 23 日或 102 年 1 月 6 日(依檢測報告書上所訂定之日期為準)。 |
4. | 競賽之個人專屬檢測報告書於 101 年 12 月 10 日前寄出。 |
5. | 本協會檢測活動因配合國際考區,因此各年級試題及解答將於 102 年 3 月 1 日公佈在活動網站上,敬請見諒! |
6. |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改,並於網站及媒體上公佈。 |
獎勵辦法
1. | 各區大班及國小各年級第一名至第五名各取一名,全國國中各年級第一名至第五名各取一名。 |
2. | 各區大班及國小各年級各取特優獎十名,全國國中各年級特優獎各取十名。 |
3. | 各區大班及國小各年級優等獎:分數名列各區所有參賽者前 1 / 3,全國國中各年級優等獎:分數名列全國所有參賽者前 1 / 3。 |
4. | 各區大班及國小各年級甲等獎:分數名列各區所有參賽者前 2 / 3,全國國中各年級甲等獎:分數名列全國所有參賽者前 2 / 3。 |
5. | 進步獎:較去年成績優異者頒發獎狀。( 幼大、國一無進步獎 ) |
6. | 合格者另發給合格證書。 |
★ | 第一項至第四項同分即同列名額頒獎,第三項得獎人數含第一、二項,第四項得獎人數含第一、二、三項。 |